~至肺部末期
這次化療2次
但藥劑過強 身體無法負荷
因此住院 申請看護
當然情況一片混亂
目前靠氧氣罩.抗生素.止痛藥....
應變過程如下~
醫生要求病危準備
--------打電話公司請假.家人輪流照顧
--------通知重要親戚來探視...........
-------與喪葬業者簽約.靈堂選定.....
狀況有點忽起忽落
--------轉到付費2人房(日付約1000多)
-----------請台灣(或大陸配偶~精明能幹)看護(日付約2000多)~最好醫院訓練合作
狀況好轉
---------轉到健保4人房
-------------請外籍新娘看護 (日付約800多不含伙食)~找人推薦最佳
----------辦理以下手續
//看護申請//
一、開放標準:
1.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。
2.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、認定需全日二十四小時照護者。
二、申請流程:
1.於指定醫療機構(醫院)之每週指定日期(如每週二、四)由醫療團隊(可能是二師或三師
會診,醫師、復健師或再加社工師)。
_____________________主治醫師+家醫科醫師
2.開立診斷書需符合:
需全日二十四小時照護者
3.醫院郵寄診斷書予:
a.長期照護中心
b.雇主
4.長照中心推介媒合二次本勞
a.推介期6天
b.媒合工人
c.媒合不成轉勞委會
d.不用求才登報
5.向勞委會申請核准函:
a.接獲醫院診斷書
b.長照中心推介二次不成
c.接獲診斷書15天後可向勞委會申請核准函
三、注意事項:
1.植物人及巴氏量表0分者可再增聘一名外勞。
2.被看護者持特定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得不經評估手續,直接向長照中心申請推介本國照護員。
3.雇主僱用長照中心推介之勞工,每日工作達8小時者,政府補助每月NT$5,000元;
每日工作達12小時者,補助每月NT$10,000。最長補助十二個月。
4.診斷書醫院自備,不用提供空白表格,但需準備3個月內2吋脫帽照片一張。